13日,广西标准化协会在南宁组织专家对由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提出,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康复辅助器具与康复服务协会、广西普惠福康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五一东路小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培智学校、深圳市宝安区星光学校、昭平县特殊教育学校、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忻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张掖市特殊教育学校、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桂林市聋哑学校、南宁市兴宁区第一初级中学、马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西乡塘区启智教育培训学校、南宁市兴宁区春暖特殊培训学校、中科乐听智能技术(济南)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护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南宁市武鸣区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邕宁区特殊教育学校、临猗县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启智学校、深圳仰和心科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团体标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评估规范》《康复机构学龄前儿童陪护人员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规范》《特殊需要儿童“一人一案”档案规范》进行了审定。

(审定会现场)

来自广西教育学会教育康复专业委员会、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广西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专家在听取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编制情况的汇报后,对标准逐条逐款进行认真审定,专家一致认为团体标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评估规范》《康复机构学龄前儿童陪护人员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规范》《特殊需要儿童“一人一案”档案规范》是在深入调研,广泛收集整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评估、康复机构学龄前儿童陪护人员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特殊需要儿童“一人一案”档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完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评估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规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功能评估、康复机构学龄前儿童陪护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以及特殊需要儿童“一人一案”档案管理等工作,对促进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线上审定画面)

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进行评估是实现“优先安置”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陪护人员工作进行规范,有利于陪护人员儿童提供方便的照顾,也使儿童更加主动配合康复;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于提高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健康成长有着积极影响;“一人一案”档案管理基于特殊需要儿童的自身特点,根据其优势和弱势,专门设置特殊课程,进行行为矫正、心理辅导、学业指导、潜能开发等,能较好地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差异性需求。

(线下参会人员合影)

广西标准化协会谢宏昭会长高级工程师、广西标准化协会黄林华秘书长高级工程师,南宁儿童康复中心韦美宾书记/主任、韦斌垣副主任、黄红惠科长、胡盛敏科长、韦玲副科长、韦海利特教教师、曹芸特教教师、黄丽娟主治医师、黄芬营主治医师、黄春恩治疗师、明春利治疗师、陆春秋教师、陈东婷教师、雷远教师、叶远萍教师、蒋洁教师、林媚教师、李肖瑜教师、陈颖医师、李文颖教师、严钰程教师、吴健智教师、覃莹莹教师、李春竹教师、黄秋静教师、钟阳教师、王丽教师、梁小妹医师、文丽丽教师、覃艳文教师,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康复医学科龙耀斌主任,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陈艳艳副院长,南宁市武鸣区特殊教育学校杨卫姣副校长、杨耀球教导主任,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第二小学李镇兴教师、吴礼忠教师,南宁市邕宁区特殊教育学校莫茗茜教师,南宁市兴宁区春暖特殊培训学校蓝海勤副校长,桂林市聋哑学校邓小凤副校长,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陈清康校长、陈灼副校长、阳东明主任、周琴主任,忻城县特殊教育学校罗桂勤校长、潘景曦副校长、莫丰华办公室主任、罗新玉教导主任等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此次团体标准审定会。